《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等9部現行法律將同時廢止。 那麼,《民法典》婚姻和家庭系列中關於離婚的新規定是什麼?

1、新增“離婚冷靜期制度”(僅適用於協定離婚)

《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如果任何一方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天內不願意離婚,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根據這項規定,即使雙方同意離婚,並已簽訂離婚協議,也可以在申請離婚協議後30天內返回並撤回。 如果雙方在30天期滿後申請離婚證書,婚姻登記機關將簽發離婚證書。 如果一方未收到,將被視為已申請撤回。

2、新增了“離婚經濟補償制度”(保護全職妻子和“喪偶婚姻”)

《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如果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和協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擔更多義務,他或她有權在離婚時向另一方要求賠償,另一方應給予賠償。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本條中的“負擔更多的義務”不僅應指“全職妻子”,還應指“喪偶婚姻”,其中一方工作並照顧家庭和子女,而另一方忽視家庭。

這一規定有利於構建和諧美好的社會新風尚。 同時,對於那些有大量家庭捐款的人來說,這更為客觀和公平。

3、離婚不再“遙遠”。 分居一年後,應决定離婚

過去,法律規定,如果法院第一次不允許離婚,起訴方在六個月後不能再次起訴離婚,也可能無法再次離婚。 如果對方沒有過錯,離婚就太難了。

《民法典》第1079條第5款新增了應依法準予離婚的新情况,即“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許離婚,雙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後,準予離婚。”

這項新規定避免了多次離婚訴訟不能離婚的情况,粉絲將幫助當事人行使其合法權益。

4、新增了對離婚中無辜一方的保護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如果離婚是由下列情况之一造成的,無辜一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家庭暴力; (4)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 (5)其他主要故障。

這項規定意味著,無辜的一方可以在離婚時申請更多的財產。 在原婚姻法的基礎上,新增了“其他重大過失”一項。 也就是說,對方的“過錯”不限於欺詐、家庭暴力、虐待等,如果對方有其他重大過錯,無過錯方也可以獲得賠償。 所謂“其他重大過失”,如賭博、酗酒或類似“欺騙”、“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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