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根據《婚姻法》的新規定,夫妻之間也應該保持一顆“心”。 原因是什麼?

《民法典》首次將家庭“樹立良好的家庭作風,弘揚家庭美德,注重家庭文明建設”寫入法律規定,這不僅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婚姻家庭領域的指導, 同時也是婚姻家庭法律規範的價值追求。

《民法典》的解釋:

第1046條(婚姻之自願)男女之間之婚姻,應為完全自願之。 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對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之限制)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二十二歲,女性不得早於二十歲。

第1048條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新婚姻法中最令人關注的變化是關於不動產和婚約贈與的規定。 囙此,很多人看完後都大喊:不敢結婚。 那麼,新的婚姻法新增了什麼內容呢?

《民法典》的解釋:

1、房地產問題

婚姻法的規則是讓這些已經結婚或想要結婚的人明白,除了自己,他們是不可靠的。 新的婚姻法規定,婚前買房子的人,婚後歸誰所有。 根據以往的婚姻法,婚前購買的房屋和婚後貸款屬於同一行業。

事實上,這項新規定清楚地表明,如果一男一女婚前借錢買房,而夫妻婚後一起還貸,如果他們離婚,房子不再作為同一行業平均分配,而是屬於借錢買房的人。 但是,對另一方要求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進行了補償,房屋增值的部分也歸借款人所有,另外,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也屬於子女,而不是像以前一樣被認定為送給已婚夫婦的禮物。

如果丈夫和妻子雙方的父母都提供首付,並且其中一方是第一代,另一方為養家糊口作出貢獻,那麼婚前產業屬於個人。 如果房地產證書上有父親和母親的名字,則房地產屬於父親和母親。 如果男方支付首期款,雙方共同歸還房貸,則房貸屬於男方,但男方還需支付女方還款的另一部分。 如果一方以全額購買房屋,另一方進行裝修,這將歸因於買方的婚前產業,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裝修電話費

事實上,新婚姻法頒佈後,線民對房地產規則有不同的看法。 雖然婚姻法的完善體現了公平,但它也否定了另一方在考慮避免惡意佔有另一方財產的必要性時所作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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