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民孫先生向春城晚報-開平報記者講述了自己遇到的一件壞事:“由於下水道堵塞,我們廚房的下水道掉頭了,淹沒了我們的客廳,木地板像業主一樣起泡,我該怎麼辦?”

所有者:

廚房下水道死水,導致家客廳進水

孫先生是西山區碧記名城社區的業主。”我家在五樓。公共下水道堵塞後,我家遭受了一場災難。廚房下水道已多次死水,最嚴重的一次淹沒了廚房和客廳。”


孫先生說,2020年12月14日一大早,他接到租客的電話,說他家廚房下水道有很多積水。當他上床睡覺時,可以看到客廳裏滿是水,傢俱也被水浸透了。之後,雖然他們很快清理了污水,物業也幫忙清理了筦道,但客廳的木地板被污水泡得起泡,傢俱也損壞了。


“之後,我多次找到物業管理和開發商,但他們都推開了。物業表示,開發商設計的污水幹管存在缺陷,導致未能徹底清洗。這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我們必須找到開發商來解决。開發商表示,現在下水道的日常維護已經交給物業公司,應該找物業公司。在這種情況下,作為業主,我們該怎麼辦?下水道回水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孫先生說。

物業公司:

現時只能安排師傅及時前來清理

據碧桂園名城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介紹,他們的物業公司從2018年開始接管物業服務。社區為高層社區,1-4層為商鋪,4層及以上為住宅樓。

“開發商在建房的時候,住宅的下水道到了4樓,不是直下,而是拐了個彎,所以管角容易堵,下水道就埋在牆上。如果你想徹底拆除或更換筦道,你需要拆除牆壁。我們也和開發商談過這個歷史問題,但現在由於經濟問題,他們無法改變筦道。”工作人員說,如果業主家有積水,物業公司會安排工程師及時上門進行清掃,然後也會定期進行清掃。

法官說:

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金馬區人民法院院長何立春法官介紹,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房屋的維修、保養和管理,配套設施及相關場地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及相關秩序的活動。”第三十五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契约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給業主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七十六條:“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物業公司作為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妥善維修,按照合同約定和物業性質對業主共用部分進行維護管理,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物業公司未對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檢查維修,未根據共用設施設備的實際情況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等,應當維護和保養排水系統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造成共用設施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給業主的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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