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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手冊】瞭解處分規定,爭做三好學生
學生違法違紀行為及處罰
第一節
學生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罰
第十二條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根據下列情况給予相應處分:
(1)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開除學籍;
(2)違反國家法律並構成刑事犯罪的人將被開除學籍;
(3)違反國家宗教管理政策,非法傳教、從事宗教活動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情節或者後果嚴重的,拘留觀察;
(4)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未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
(5)依法給予治安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尚未達到開除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或者拘留緩刑;
(6)如果被行政拘留,學生將被開除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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